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今日发布公告,优化调整特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措施,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新规将于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公告明确,满足特定特性的无人机整机(如视距外可控飞行、续航≥30分钟或射程≥300km)、核心零部件(如推力≥400N涡喷发动机、额定功率≥3kW无刷电机、碳纤维桨叶)、通信设备、飞行控制和自主导航等软件与技术,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同时,新规也提供了许可便利措施,对建立内部合规制度的企业可适用通用许可,部分低风险物项和展览会用途可通过登记填报自行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