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海關總署、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今日發佈公告,優化調整特定無人駕駛航空器相關物項的出口管制措施,以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新規將於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實施。
公告明確,滿足特定特性的無人機整機(如視距外可控飛行、續航≥30分鐘或射程≥300km)、核心零部件(如推力≥400N渦噴發動機、額定功率≥3kW無刷電機、碳纖維槳葉)、通信設備、飛行控制和自主導航等軟件與技術,未經許可不得出口。同時,新規也提供了許可便利措施,對建立內部合規制度的企業可適用通用許可,部分低風險物項和展覽會用途可通過登記填報自行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