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持有比特幣的法律地位
在中國大陸,個人持有比特幣通常不被視為違法行為。中國法律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視為一種“虛擬商品”或“虛擬財產”,這意味着個人擁有這些數字資產本身並不違反法律。例如,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在2024年11月18日發佈的一篇文章中明確指出,個人單純持有虛擬貨幣本身並不違法。
比特幣交易及相關商業活動的嚴格禁令
儘管個人持有比特幣不違法,但中國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其他虛擬貨幣的交易和相關商業活動採取了嚴格的禁止政策。中國人民銀行等機構多次強調,虛擬貨幣不具備法定貨幣地位,不能作為貨幣流通。以下活動均被明確認定為非法金融活動,並受到堅決取締:
- 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兑換。
- 虛擬貨幣之間的兑換。
- 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
- 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
- 代幣發行融資(ICO)。
- 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
此外,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中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被視為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交易可能涉及非法金融活動,嚴重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值得注意的是,虛擬貨幣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投資交易造成的後果和引發的損失由相關方自行承擔。
金融機構與支付機構的限制
為了切斷虛擬貨幣交易的資金鍊路,銀行、支付機構等金融機構被禁止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任何服務,包括賬户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同時,這些機構也不得發行和銷售虛擬貨幣相關的金融產品。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全面禁止
除了交易活動,虛擬貨幣的“挖礦”活動在中國大陸也已被全面禁止。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於2021年9月24日發佈通知,明確要求全面禁止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以遏制其對能源消耗和環境造成的影響。
政策演變與重申
中國政府對虛擬貨幣的監管立場一貫且明確。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銀髮〔2021〕237號),全面禁止所有虛擬貨幣相關交易炒作活動。2026年2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門再次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銀髮〔2026〕42號),進一步重申並完善了對虛擬貨幣相關風險的防範和處置要求,明確境內對虛擬貨幣堅持禁止性政策。
市場現狀與風險提示
由於上述嚴格的監管政策,中國大陸居民幾乎無法通過合法、受監管的渠道直接參與比特幣的“入金”或交易。儘管在灰色地帶可能存在點對點(P2P)交易等形式,但這些交易活動均伴隨着極高的法律風險和資金安全風險。建議用户務必遵守當地法律法規,謹慎評估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