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muu訊 青島市李滄區檢察院發佈公告表示,被告人張某某利用代為註冊虛擬貨幣錢包的機會獲取助記詞,於凌晨分多次轉走受害人馮某某的 107 枚比特幣。張某某隨後通過多個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層層轉移,將比特幣兑換為人民幣 66 萬餘元。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 10 年 9 個月,並處罰金 10 萬元。
被告人上訴後,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以實際銷贓所得 66 萬餘元作為盜竊數額進行認定。(山東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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