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律為加密貨幣市場建立了監管框架,對交易所、託管機構和投資者制定了相關規則。該法律繼續禁止將加密貨幣用於國內支付,但允許將其用於外貿合同中的跨境結算。 散户投資者可購買流動性最強的加密貨幣,每家中介機構每年購買上限為30萬盧布(3,700美元),而合格投資者則無購買限制。這兩類投資者均須通過“特殊適宜性測試”。 加密貨幣交易所必須加入“特別登記冊”,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500萬盧布(185,200美元),並加入金融市場自律組織。 該立法定於2026年9月1日生效,其中關於發行和流通的部分條款將於2027年9月1日生效,現有交易所的寬限期則截至202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