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發布的臨時最終規則(於9月30日生效)允許各州提交穩定幣監管制度的附條件認證申請,即使其具體規則尚未最終確定。這項靈活性使各州能夠在完成立法或監管工作的同時,滿足初步的申請截止日期。然而,穩定幣認證審查委員會(Stablecoin Certification Review Committee)只會在收到完整且無條件的提交材料後,才會開始進行實質性審批審查。該規則適用於合併流通支付穩定幣發行量不超過100億美元的州合格支付穩定幣發行方,前提是該州的監管制度達到或超過《GENIUS法案》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