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NDRC)於週四宣佈修訂對外投資規則,旨在更好地防範和化解日益增長的海外風險,保護中國利益。新規要求中國投資者更勤勉地報告重大不利進展,包括外國要求交出技術或數據、或處置股權和資產等情況。新規還將建立年度報告框架,優化離岸實體再投資的報告要求,並引入部分大型項目或可能影響中國外交關係項目的早期報告義務。該規定將於12月1日生效,並將監管範圍擴大至個人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