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一直以来都非常严格,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发布的通知,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在中国境内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

中国大陆虚拟货币监管政策演变

中国大陆虚拟货币交易的政策解读与风险提示

  • 2013年:《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首次明确比特币为“特定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使用。同时,禁止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
  • 2017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94公告”) 明确代币发行融资(ICO)本质上属于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全面禁止ICO及虚拟货币交易所的代币与法币兑换业务,禁止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 2021年:《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924通知”) 将虚拟货币“挖矿”列为淘汰类产业,并进一步明确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被禁行列。
  • 2025年至今:持续高压打击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持续召开会议,强调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并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一律严格禁止。

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的非法性

根据中国大陆的现行政策,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事以下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均属非法金融活动,并将面临法律风险:

  • 虚拟货币与法币兑换: 禁止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从事代币与法币兑换业务。
  • 虚拟货币交易服务: 禁止为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以及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并在境内建立人民币通道和资金池。
  • 虚拟货币发行融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 境外平台服务境内居民: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 “挖矿”活动: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被列为淘汰类产业,持续整治并严禁新增。
  • RWA代币化: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中国大陆虚拟货币交易的政策解读与风险提示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个人单纯持有虚拟货币本身并不违法,但通过场外交易(OTC)买卖USDT等加密货币或用于其他交易,可能涉及非法行为,特别是如果交易量较大或用途可疑(如洗钱等)。

数字人民币(E-CNY)——中国法定数字货币

与虚拟货币不同,数字人民币(E-CNY)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是流通中现金(M0)的数字化形式,其价值与人民币的纸钞和硬币同等。 数字人民币目前已在多个地区开展试点,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应用于批发零售、餐饮文旅、教育医疗、公共服务、跨境结算等领域。 预计到2026年1月1日,数字人民币将从数字现金时代迈入数字存款货币时代,银行机构将为客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计付利息,并由存款保险依法提供与存款同等的安全保障。

风险提示

中国大陆虚拟货币交易的政策解读与风险提示

鉴于中国大陆对虚拟货币交易的严格监管政策,任何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或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为都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跨境性等特点,易被用于洗钱、诈骗、非法集资、传销、非法跨境资金转移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投资者应充分认识到相关风险,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