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委员会11月3日宣布,政府已批准《金融投资服务和资本市场法》实施令修订案,相关IPO初步询价和基石投资者制度将于2026年11月13日起施行。参与初步询价的私募基金和全权委托投资业务机构,委托资产须至少为300亿韩元;基石投资者还须满足股本或委托资产不低于拟认购IPO股份价值20倍等要求。获配股份中,50%锁定6个月、30%锁定8个月、20%锁定10个月。新规还禁止与存在特殊业务利益关系的机构投资者签订基石投资者协议,并禁止相关协议中的直接或间接利益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