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金融委員會11月3日宣佈,政府已批准《金融投資服務和資本市場法》實施令修訂案,相關IPO初步詢價和基石投資者制度將於2026年11月13日起施行。參與初步詢價的私募基金和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機構,委託資產須至少為300億韓元;基石投資者還須滿足股本或委託資產不低於擬認購IPO股份價值20倍等要求。獲配股份中,50%鎖定6個月、30%鎖定8個月、20%鎖定10個月。新規還禁止與存在特殊業務利益關係的機構投資者簽訂基石投資者協議,並禁止相關協議中的直接或間接利益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