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確認以太坊的財產屬性
自2020年4月起,中國司法機構在多起案件中明確了加密貨幣的財產屬性。其中,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在一宗加密貨幣盜竊案中作出裁定,認定以太坊(ETH)是受中國法律保護的合法財產,並具有經濟價值。這一判決進一步鞏固了加密貨幣在中國法律體系中的“虛擬財產”地位。

歷史判例與法律演進
中國法院對加密貨幣財產屬性的認可並非首次。在此次以太坊判決之前,已有多起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例:
- 2018年深圳國際仲裁院: 裁定保護涉及比特幣、比特幣現金和比特幣鑽石的“股權轉讓協議”。
- 2018年上海虹口區人民法院: 裁定以太坊在一般法律意義上屬於受中國法律保護的財產。
- 2019年杭州互聯網法院: 在一起比特幣網絡財產侵權糾紛案中,首次認定比特幣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應認定其“虛擬財產地位”。
隨着法律體系的完善,中國新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其中擴大了繼承範圍,將“比特幣等虛擬資產”納入其中,並規定個人財產權利(包括在線虛擬資產)受到同等保護,為加密貨幣的財產地位提供了更堅實的法律基礎。

近期司法觀點與監管立場
儘管中國對加密貨幣的金融活動和交易採取嚴格禁止政策,但司法機構對個人持有加密貨幣的財產屬性仍保持一致的認可。
- 2023年福建廈門地方法院: 發表意見認為加密貨幣具有“經濟屬性”(包括效用和交換價值),其價值在海外市場合法流通中客觀存在,應被視為財產。
- 2024年11月上海松江區人民法院法官孫潔: 曾明確指出,中國法律不禁止個人持有加密貨幣,但將其視為虛擬商品,不具備法定貨幣的法律價值,也不能作為支付或投資的法定手段。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他十個政府部門在2021年9月聯合聲明中,將所有加密貨幣相關金融交易活動定性為非法,並禁止挖礦。2026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重申虛擬貨幣在中國不被承認為法定貨幣,且相關活動非法。然而,這些政策主要針對加密貨幣的貨幣屬性和商業活動,而非個人持有作為財產的合法性。
國際反響與市場解讀
國際加密貨幣社區對中國法院承認加密貨幣資產價值的舉動普遍持積極態度,認為這表明中國在嚴格監管的同時,對加密貨幣的內在價值和財產屬性有着更為細緻的理解。儘管中國對加密貨幣交易和投資的限制依然嚴格,但司法層面的認可為未來可能的政策調整留下了想像空間。
交易與獲取

鑑於中國大陸地區對加密貨幣交易和金融活動的嚴格限制,目前該地區用户無法通過合法合規渠道進行加密貨幣的購買或交易。請務必遵守當地法律法規,並充分了解相關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