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上海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使用者應當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實名登記。根據《條例》規定,明確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非經營性飛行活動,應當依法投保責任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