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項提案要求受美聯儲理事會監管的支付型穩定幣發行方,必須使用合格的儲備資產(如短期國庫券)為其穩定幣提供全額擔保,並建立標準化的資本和風險管理標準。 第二項提案將針對尋求發行支付型穩定幣的、受美聯儲監管的銀行制定一套量身定製的申請流程,要求提交商業計劃和財務信息。意見徵詢期將於該提案在《聯邦公報》上發佈後60天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