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於10月24日公佈了擬議的穩定幣操作條款,允許受覆蓋的零售持有者直接向發行方贖回穩定幣,且無最低贖回金額限制。新規要求發行方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贖回,並設定1%的贖回費用上限。然而,當儲備資產市場流動性不足時,發行方可限制每日贖回額度。這些條款是加拿大《穩定幣法案》(已於3月26日獲御準)的配套細則,預計將於2027年秋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