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裁定,雇主不能仅因人工智能取代了员工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立场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要求雇主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证明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杭州和广州的法院均维持了支持劳动者的判决,指出用人工智能替代员工并不必然构成此类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相比之下,美国目前尚缺乏针对人工智能导致岗位被取代的类似广泛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