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告,各地要科學制定補貼資金使用及兑付計劃,按月均衡使用,並做好月內每週和跨月、跨季度之間的平穩銜接。在省級層面加強統籌,對經營主體申請參與補貼政策、資金兑付等具體事項,提出統一明確的材料清單、申請方式、辦理流程、審核程序等要求。在做好風險防控前提下,可結合當地實際,採用預撥部分資金、滾動撥付資金等方式,簡化資金審核流程,加快撥付進度,減輕政策參與經營主體墊資壓力,確保符合條件的補貼資金及時全部完成兑付。(商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