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修訂發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規定》提出,對於投資者持續持有期限少於七日的基金份額,應當收取不低於贖回金額1.5%的贖回費;對於投資者持續持有期限滿七日、少於三十日的基金份額,收取不低於贖回金額1%的贖回費;對於投資者持續持有期限滿三十日、少於一百八十日的基金份額,收取不低於贖回金額0.5%的贖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