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2026年1月1日,美國針對部分跨境匯款的新税收措施正式生效。根據美國財政部和美國國税局相關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匯款服務提供商需對符合條件的匯款交易代收1%的税款,並按規定申報繳納。相關規定顯示,當匯款人以現金或類似“實物支付工具”(包括匯票、銀行本票等)作為資金來源辦理跨境匯款時,將需要繳納該税;而通過美國銀行賬户轉賬,或使用借記卡、信用卡等方式為匯款提供資金的交易,通常不在徵税範圍內。該措施屬於特朗普政府推動的“大而美”税收和支出法案的一部分。按美國國税局規定,該税適用於包括美國公民和居民在內的海外匯款人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