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後的法規由李強總理於7月23日簽署,將於10月15日生效,旨在提高複製芯片設計或獲取他人所開發設計法律權利的難度。 申請人現在必須證明其具有真正的創造性活動,並明確指明原創要素。監管機構可以駁回不符合這些要求的申請,這些修訂還為對不當授予的註冊提出異議提供了更明確的依據。在嚴重侵權案件中,法院可以判處懲罰性賠償,賠償金額將根據損失或收益計算。 此舉反映出,在美國接連限制中國獲取先進半導體設計軟件和製造設備之後,北京方面更加重視中國企業自主研發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