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商務部、税務總局發佈關於開展有獎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試點城市對個人消費者以本人名義向零售、餐飲、住宿、文化藝術、娛樂、旅遊、體育、居民服務業等行業的經營主體購買商品和服務,且取得的票面金額在一定額度以上的發票組織抽獎。試點城市自行確定中獎發票最低票面額度(不低於100元)、中獎比例和獎項設置,及時兑付補貼資金。單張發票獎項金額原則上不超過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