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購公告,近日公司收到股東蘇寧電器集團有限公司、蘇寧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發來的《告知函》,前述股東收到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南京中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批准蘇寧電器集團有限公司等38家公司重整計劃並終止實質合併重整程序。根據南京中院裁定的《重整計劃》,蘇寧電器集團有限公司100%股權(包括其持有的蘇寧易購1.40%的股份)、蘇寧控股集團有限公司100%股權(包括其持有的蘇寧易購2.75%的股份)將被注入重整服務信託,管理人將公開招募並組織評審委員會依法遴選確定信託公司,重整計劃執行期限為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6個月;蘇寧電器集團有限公司和蘇寧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蘇寧易購股票在《重整計劃》批准之日起三年內不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