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發佈關於對實施保障措施牛肉產品申報進口事項的公告。其中提出,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進口商務部2025年第87號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實施保障措施的牛肉,應當在裝載進口保障措施牛肉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後,按照報關單填制規範進行申報。根據商務部2025年第87號公告第三條“執行保障措施的方法”,在保障措施實施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規定的牛肉特殊保障措施暫停實施。海關總署2019年207號公告有關《中澳自貿協定》項下牛肉特殊保障措施的相關規定同步暫停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