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修訂發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規定》提出,對於主動偏股型基金,收取的認(申)購費應當不高於認(申)購金額的0.8%;對於其他類型的混合型基金,收取的認(申)購費應當不高於認(申)購金額的0.5%;對於指數型基金、債券型基金,收取的認(申)購費應當不高於認(申)購金額的0.3%;對於其他基金,可以參照上述費率水平約定收取標準。